(1)证件要求:
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定,满足KTV证照办理要求;在营项目需证照齐备;
(2)物业要求:
实用面积450-1000㎡较佳,消防达标,且层高(梁下距离)较低不得低于3.2米;
(3)选址要求:
1、不得在居民楼、博物馆、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屋内;
2、居民住宅区和学校、医院、机关周围200米以外;
3、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上;
4、承租项目所属建筑里没有住宅;
5、符合当地办照要求的场所;
6、地面活载荷不小于320-450公斤/平方米(租赁区域的地面楼板和顶板);
7、消防通道至少有2个;
8、承租项目所属项目里没有住宅,并且物业不能与住宅相连,至少相隔10米;
9、周围步行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政府机关、中小学、医院、危险品化学区;
10、不得在居民楼、博物馆、图书馆和被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内;
(4)产权要求:
产权为纯商业用房(住宅和商住两用房底商不可用,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,住宅、办公、配套工建等其它用途不可)必须提供正规房产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