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宝莲灯母婴店”区域代理商合作条件:
1 、宝莲灯母婴店区域代理销售商必须是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,法人和其他合 法的组织,热爱婴幼儿事业,富有爱心与责任心。
2 、必须在当地有完善的销售网络渠道和良好的人际与社会关系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品牌保护意识;
3 、能理解宝莲灯母婴店品牌经营理念,接受宝莲灯母婴店品牌经营管理。
4 、经营店面所在地必须地处县级以上城市或经济较发达之城镇。 有100平方以上的门面房。
5 、同意采取款到发货方式。
6 、能够严格遵守宝莲灯母婴店专营店经营章程和职业道德。
7 、备有启动资金人民币30-50万,用于支付首批货款、保证金和日常经营开支等费用。
二、“宝莲灯母婴店”单店合作商条件:
1、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和经营资格;
2、对“宝莲灯母婴店”品牌有较高的认同,认可特许经营模式和宝莲灯母婴店的品牌经营理念;
3、对当地婴幼儿用品市场熟悉,有一定的销售通路;
3、具备位于当地零售旺地的店铺场所,包括商场专柜;
4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;
5、90天以内能在所在区域开设一家50㎡左右的宝莲灯母婴店孕婴童生活馆(专卖店),备有启动资金人民币6-15万元;
6、愿意按宝莲灯母婴店公司制订的经营办法运作,坚持公司品牌推广策略,愿与品牌共同成长;
7、愿意接受宝莲灯母婴店公司的系统培训和经营指导;
8、愿意执行宝莲灯母婴店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、服务及区域保护等市场政策。
三、一般经销商合作条件(店中店,店中柜):
1、店面位置:当地新城区的商业区或新城区或住宅区。
2、面积:商场形象专柜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;商业街形象店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;店中柜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;
①市场潜力:当地零售业有增长潜力并起到良好的品牌宣传作用。
②交通状况:能够停车,或者有公交车通行,方便购物。
③各地商场百货公司专柜、商场店中店、街道上独立店面的店中店,要求使用面积20㎡以上;
④具备启动资金3万元以上。
四、申请合作宝莲灯母婴店专卖店,须提交以下文件:
1、填写宝莲灯母婴店公司统一规格的《宝莲灯母婴店专卖店合作申请表》。
2、文件:
a、店铺的租约或产权证。
b、申请人资料:个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c、申报店铺平面图、按比例标注尺寸。